编辑的梦想:打造更好的刑法工具书!

2023/12/13 米乐体育ios下载


  说到法律工具书,每个法律人都很熟悉,甚至每个法律人至少有一部。有的工具书被放在书架上或某个角落里,始终没被真正使用过;有的工具书被放在案头甚至贴身携带,已经被主人翻烂。经过全面、仔细、深入的研究,我们有了怎么样才可以编辑出那种会被主人翻烂的法律工具书的系统构想,并逐步推出《案例

  好的法律工具书,一定要能让读者查阅到所有有效的法律规范。《刑法规范总整理》是目前最有一定的影响力的刑法工具书之一,是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很多领导和专家常用的工具书,其特点之一就是收录所有有效的刑法规范。采其所长,《案例刑法》收录了所有有效的刑法规范,但对于同一问题存在多个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文件的情况,经编者仔细甄别,只收录最权威、最新的规范,使读者省了比较、甄别之累,直接掌握应该适用的刑法规范。读者掌握所有有效法律规范的心理必须被满足!

  好的法律工具书,一定要能让读者快速查阅到所有想了解的法律规范。《刑法一本通》是目前最能实现读者这种愿望的工具书。采其所长,《案例刑法》在各个刑法条文之下集中收录了所有与该条文有关的司法解释及解释性文件,使读者不仅省时省力,而且便于比较各个规范的异同,选取适用最适合的规范。读者已形成的查阅习惯必须被尊重!

  好的法律工具书,一定要能让读者查阅到最高司法机关对自己所办案件相关的案例的意旨。天同码是这方面最具影响力的工具书。采其所长,《案例刑法》从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编辑出版的书籍中精心选取典型、疑难案例并从中提炼“权威案例要旨”将其附在相关刑法条文之下,使读者能够查阅到自己正在办理案件能够参阅的权威先例。读者用权威案例佐证自己办理案件正确的想法必须有支撑!

  好的法律工具书,远不只以上三点;目前好的刑法工具书,也不只以上三种,还有《刑法全厚细》等。综合各家之长,精心打造《案例刑法》,正是我们今后努力的方向。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美国法学家卢埃林说:“无论在啥地方提到正义的概念,它都会要求,类似的人在类似的情况下应当得到类似的对待。我不知道为啥,事实就是这样的。正义要求确立一般规则,并且要求公平适用规则。”而“类似情况下应该得到类似的对待”在我们的司法语境下即要求法律工作者认真的对待司法案例。

  一部好的法律工具书,自然有它艰难的诞生历程。日本有一本叫做《判例六法》的工具书。在日本,“六法”是指宪法、刑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汇编。“六法”已成为人类习惯的称谓,实际上已经不只六部法律。而“判例”,在日本是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的。观察这部《判例六法》,除去法律之外,还汇编了与法条相关的判例。每一个判例都是以要旨的形式出现,而且都用蓝色印刷,标注案号,清晰明确,在法律条文之外,让读者熟知司法实务。

  与日本不同,虽然判例在中国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但是判例制度对于实现司法正义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作为具有成文法传统的国家,本着实现“类似案件应当类似审判”的实质正义目标,我国正在建立和发展以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为代表的案例指导制度。其中,案例如何在司法实践中获得使用就成为了案例指导制度能否健康、有序发展的关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第7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细则》:各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在基本案情和法律适用方面,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相类似的,应当参照相关指导性案例的裁判要点作出裁判;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类似案件参照指导性案例的,应当将指导性案例作为裁判理由引述,但不作为裁判依据引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案件承办人员应当查询相关指导性案例。公诉机关、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引述指导性案例作为控(诉)辩理由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在裁判理由中回应是否参照了该指导性案例并说明理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第三条则指出:“人民检察院参照指导性案例办理案件,可以引述相关指导性案例作为释法说理根据,但不得代替法律或者司法解释作为案件处理决定的直接法律依据。”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4号“王志才故意杀人案”的要点认为:“因恋爱、婚姻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被告人犯罪手段残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被告人具有坦白悔罪、积极赔偿等从轻处罚情节,同时被害人亲属要求严惩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性质、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和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可以依法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决定限制减刑,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这则指导性案例中,有几个要点有必要注意一下:第一,我国现阶段对于死刑的刑事政策是,保留死刑,但是严控和慎重适用死刑。第二,司法实践中会区分两种情况不同性质的故意杀人案件,它们的产生背景不一样、社会危害性不一样,对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影响不一样,适用执行死刑政策掌握的尺度有区别。一类是社会危害性大,犯罪手段卑劣的,从严掌握;一类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有特定的案件产生背景的,从宽掌握。本案就属于第二类的民间矛盾,存在不适用死刑的余地,但要结合具体的案情,比如认罪悔罪表现。第三,要结合刑法相关制度的立法目的。刑法修正案八第四条对刑法第50条做出了修改:“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在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同时,限制其减刑,提高自由刑的惩罚力度。最高人民法院的这则指导案例,对死刑的刑事政策和修正案中限制减刑的规定做出了诠释。

  在刑法领域,还有一个重要的权威案例来源(并还有其他权威来源如《人民法院案例选》等书籍)就是《刑事审判参考》中“具有指导作用的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各业务部门为指导执法办案需要编选的《刑事审判参考》由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办,这些案例具有一定公信力,对于理论研究或者司法实践具有指导价值。

  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事前双方即有斗殴意图的,制止对方的行为不能成立正当防卫】 [周文友故意杀人案(《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363号)]……

  【严重贬损他人人格尊严或者亵渎人伦情况下防卫行为适当性的认定标准】 [于欢故意伤害案(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93号)]……

  【事前无约架斗殴意图使用贴身携带刀具防卫不影响正当性的认定】 [陈某正当防卫案(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案例第45号)]……

  【互殴中的故意伤害行为不具有防卫性质】 [苏良才故意伤害案(《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 133号)]……

  【互殴停止后又为制止他方突然袭击而防卫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张建国故意伤害案(《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138号)]……

  【当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后便准备防卫工具不影响防卫性质的认定】 [胡咏平故意伤害案(《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224号)]……

  【对精神病人实施侵害行为的反击可以成立正当防卫】 [范尚秀故意伤害案(《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353号)]……

  【正当防卫仅致不法侵害人轻伤的不负刑事责任】 [赵泉华被控故意伤害案(《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297号)]……

  【对非法侵入住宅后施加轻微人身侵害的不法侵害者进行防卫致其重伤、死亡的 属于防卫过当】 [朱凤山故意伤害(防卫过当)案(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案例第46号)]……

  【对深夜非法闯入住地暴力伤害本人或他人者实施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 亡的属于正当防卫】 [北京市海区人民检察院诉吴金艳故意伤害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4年 第 11 期)]……

  【不确定故意支配下足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危险性行为应当认定为“行凶”】 [于海明正当防卫案(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案例第47号)]……

  【单方持械聚众斗殴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属于“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 犯罪”】 [侯雨秋正当防卫案(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案例第48号)]……

  【特殊防卫中“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认定】 [叶永朝故意杀人案(《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40号)]……

  【对特殊防卫中“行凶”的理解】 [李小龙等被控故意伤害案(《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261号)]……

  【在自家院内搜寻藏匿的不法侵害人时发生打斗,致人死亡的,构成正当防卫】 [李英俊故意伤害案(《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1126号)]……

  《案例刑法》共收录了459个指导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与《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每一个案例的精挑细选及其案例要旨的精准提炼,造就了《案例刑法》的权威与非凡。

  工具书,看似简单,实则蕴含了编著者的智慧。为了出版好的工具书,我们应该寻找到权威的作者。编著者不仅需要有深厚的法学功底,还需要对法律实践相当熟悉,还可以将自己丰富的知识与经验运用到工具书的编写过程中。编著者还应当已经出版过成功的作品,被业界认可,并且经受过市场的考验。很幸运,我们邀请到了知名刑法学者、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刘志伟教授。刘教授编著了《刑法规范总整理》(已出版了十一版),有着非常丰富的工具书编著经验。为了编写好的刑法工具书,从编辑规范性文件,到筛选案例、提炼案例要旨,乃至说明性文字的表述,每一个环节都精心设计,认真打磨。《案例刑法》的编辑,花费了刘教授及其学生田旭博士一年多的时间和精力,法研工作室的编辑们又认真核对每一个刑法条文,审校每一条司法解释和每一件案例的要旨。在双方的默契配合与精心雕琢下,《案例刑法》就像个性强烈的精美艺术品呈现在读者面前。与网络资源相比,也许它来得很慢;但正是因为它的慢,才给读者耳目一新的愉悦感。全面、高效、便捷,它一定会让你有这样的体验。

  本书编著者收集和整理了与我国刑法典相关的现行有效法律和法规、立法解释及立法解释性意见、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379部(个),并根据与具体刑法法条的相关性进行拆分后,将其集中置于相关法条之下,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相关立法解释与立法解释性意见”“相关司法解释及‘两高’工作文件”“相关文件规定”几类编排;同时筛选了459个经“两高”审定的具有一定指导意义的案例,将其裁判要旨提炼出来并置于相应法条之下,名之为“权威案例要旨”。

  第一,以案释法。通过法条后所附的刑法专家根据两高公报上刊登的案例、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以及其刑事业务庭(厅)室编辑出版的《刑事审判参考》等业务指导用书上刊登的经其审定案例所提炼出的权威案例要旨,使读者进一步探索审判机关适用刑法及相关刑法解释所形成的司法规则和取得的司法经验。

  第二,全面精当。收录了所有现行有效的刑法规范,但通过精心比较、甄别,剔除了与最新(或者后)发布的刑法规范存在重合、冲突但未明确废止的刑法规范,使读者省却了比较、甄别之累。

  第三,快捷高效。将与各个刑法法条相关的全部刑法解释等规范和权威案例要旨集中放置于法条之下,使读者能够方便、快捷地在该法条之下查阅到与之相关的所有刑法规范及权威案例要旨。

  第四,为了弥补本书出版后无法从书中查阅新发 布的刑法规范及权威案例的不足,编者注册了公众号“案例刑法”以便于及时发布新的刑法规范和权威案例等信息。

  工具书的特点是易于查找,我们的排版也经过多次打磨。在《案例刑法》中,《刑法》条文部分用较大字号,突出主体地位;相关规范性文件采用文本框格式,主次分明。各类规范性文件分类摘编,效力层级一目了然。案例部分采用蓝色,不仅美观,更是意在提醒读者关注案例。为了调配这个颜色,我们多次与印厂协调,印刷了多个纸样,最终采用了品味最高的那种蓝色。在细节处我们也追求极致。我们不惧麻烦,将法条编号放在页眉,方便读者不用查找目录就能找到法条。书的最后,是全书摘编规范性文件和案例要旨,便于读者对刑法规范与案例形成全局意识。

  在《案例刑法》出版之前,我们已出版了葛伟军教授编著的《案例公司法》与《案例合同法》。作为“法研案例系列”重头戏,《案例刑法》延续了口袋书小开本的规模。为了让这部900多页《案例刑法》更轻便,我们多处寻找,找到了适合这本书的45克字典纸。

  结合以前的经验,我们采用了成本更高的锁线装订,换句话说,我们采用做精装书的方法装订《案例刑法》。这种昂贵的做法,不仅使《案例刑法》更结实,而且能平摊打开,方便阅读。书的封面,我们共调试了16种红色样式和24种橙色样式,最终选择了最符合人体视觉效果的那一种橙色。封面除了采用覆膜(就像手机贴上钢化膜)外,我们还试验了各种压纹工艺,为的是选择一款既耐磨、又美观的纹理。

  法律职业共同体概念的源于美国科学史和科学哲学家托马斯·S.库恩关于“科学共同体”的想法。德国著名学者马克斯·韦伯提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概念。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以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为核心的法律职业人员所组成的特殊的社会群体。它一定要经过专门法律教育和职业训练,是具有统一的法律知识背景、模式化思维方法、共同法律语言的知识共同体,以从事法律事务为本。法律只有成为一门稳定的专业化的知识体系,才能独立于大众感知的道德和变动不居的政治意识形态获得自主性,只有具备与众不同的思维逻辑和法律技艺,才能掌握在法律共同体的手中。

  “法研”——研法之理、言法之义,拉丁文“fons justitiae”,意为“正义/司法的源泉”。我们致力于打造内容权威、装帧精美的法律书籍,奉献给法律职业共同体。为了出版优秀的法律书籍,咱们进行了深入地研究,并将研究成果发表在法学与出版编辑学专业期刊上。长期以来,我们不停地探索在中国的司法逐步走向专业化的进程中,应该为法律人打造什么样的专业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