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11/17 中封袋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此次议案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的总体安排,《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公司及上述下属公司与贷款银行或业务合作方共同协商确定。

  上述担保额度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所需,担保对象为公司及下属公司,各公司均具备较好的偿还债务的能力,风险可控,该担保事项不会影响企业的利益。董事会同意通过该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累计担保金额总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定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金融机构打理财产的产品,以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授权期限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详细情况如下: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控风险,对投资产品做评估,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金融机构打理财产的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使用自有资金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能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企业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要营业业务的正常开展,不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并逐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环境及相关法律和法规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企业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对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做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尚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定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734号”文核准,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00,000,000.00元,债券期限为6年,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与验资费用、律师费用、发行手续费及其他本次发行相关费用总计人民币6,066,037.7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3,933,962.2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8年12月4日出具了天健验【2018】3-68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6,118.85万元,2020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41.24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7,275.57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609.29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3,714.72万元(包括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可以滚动使用。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环境及相关法律法规变化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做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所”、“天健”)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天健会所具有证券、期货行业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天健能够严格执行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和审计规程以及该所自身的质量控制制度,持续保持良好业务素质,恪尽职守,高质量完成各项审计任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2020年公司给予天健的年度审计费用为180.2万元。鉴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3、历史沿革:天健会所成立于1983年12月,前身为浙江会计师事务所;1992年首批获得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1998年脱钩改制成为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转制成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0年12月成为首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5、业务资质: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证券期货相关业务、H股企业审计业务、中央企业审计入围机构、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IT审计业务、税务代理及咨询、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事务所、英国财务汇报局(FRC)注册事务所等。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天健自1992年获得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7、投资者保护能力:上年末,职业风险基金累计已计提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以上,相关职业风险基金与职业保险能够承担正常法律环境下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天健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调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鉴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议续聘天健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1)在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前,公司向我们提交了天健审计机构有关的详尽资料,我们认真审阅和审议了所提供的资料。基于独立判断,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按照新的审计准则的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和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该所业务素质良好,恪尽职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行业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各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其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有关法律法规。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734号”文核准,公司2018年11月27日公开发行了4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0,000.00万元。经深交所“深证上[2018]627号”文同意,公司4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12月20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源转债”,债券代码“12804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18年12月3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19年6月3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4年11月27日)止。

  根据上述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做如下修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增加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各类权证的变更登记等全部事宜,公司其它基本管理制度据此做相应修订。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核准登记内容为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及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有关制度,为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会计原则,2020年度公司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信用及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合计69,405,830.2元人民币,其构成明细如下表:

  2020年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33,888,665.31元,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如下: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其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合计17,642,722.33元,主要为公司客户河北晨阳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宣告破产,公司本着谨慎性会计原则,将晨阳工贸及其疑似关联方保定储宇商贸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全额计提减值。公司与晨阳工贸及保定储宇应收款项回收纠纷详见公司2020年11月11日及2021年4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2)、《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准备16,245,942.98元,主要是公司因与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天智”)实际控制人江洪就公司持有的润天智股份回购事项存在纠纷,于2020年8月18日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详见公司2020年8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管理层对现金流的管理目的已经从对润天智股权投资变为对江洪的债权收回本金加利息,因此将对润天智长期股权投资调整至其他应收款。本着谨慎性会计原则,计提减值准备16,101,028.73元,期末余额尚余44,036,344.84元。

  2020年部分存货存在减值迹象,公司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相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共计8,710,189.32元。

  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为: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2017年9月8日及2017年9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和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常州瑞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杰科技”)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所持瑞杰科技93.5371%的股份。2018年2月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王卫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22号文),本次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2018年5月10日,经常州市工商局核准,本次重组所涉及的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手续。本次重组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形成商誉192,666,882.77元。

  根据《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按照谨慎性原则,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21] 3-226号《审计报告》,根据报告最终确认,并购瑞杰科技形成的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如下:

  商誉的可收回金额按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其预计现金流量根据公司批准的5年期现金流量预测为基础,现金流量预测使用的税前折现率 12.54% (2019年度:13.64%),预测期以后的现金流量按照永续稳定期计算推断得出,该增长率和橡胶、塑料制品包装行业总体长期平均增长率相当。

  减值测试中采用的其他关键数据包括:产品预计售价、销量、生产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公司根据历史经验及对市场发展的预测确定上述关键数据。公司采用的折现率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相关资产组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

  上述对可收回金额的预计表明商誉出现减值损失。根据公司聘请的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20〕3-0051号),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为436,285,166.03元,账面价值463,149,712.32元,本期应确认商誉减值损失26,864,546.29元,其中归属于公司应确认的商誉减值损失为26,806,975.57元。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导致公司2020年利润总额减少69,405,830.2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49.23%。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及信用减值准备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及信用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及信用减值准备。

  董事会认为本次资产及信用减值准备计提基于谨慎性原则,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客观、公允的反映了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的2020年度资产及信用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咸宁华源“年产1,730万只印铁制罐项目”实施期限延长两年,即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73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于2018年11月2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债券期限为6年。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00.00万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39,60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与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6.60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9,393.4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3-68号)。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1,496.26万元。

  根据公司公告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相关文件,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咸宁华源“年产1,730万只印铁制罐项目”因子公司基建项目由总公司基建小组统一负责,由于人员、精力有限,根据紧急程度,企业先重点建设清远华源募投项目,等清远项目基建完成到一定程度,着手准备咸宁华源募投项目基建时,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使得咸宁华源项目进度再度推迟。综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预计的两年建设期已无法为该项目的建设提供足够的时间,故将咸宁华源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两年至2022年12月31日,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

  公司本次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咸宁华源“年产1,730万只印铁制罐项目”延长实施期限,是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及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建设规模及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延期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延长咸宁华源年产1,730万只印铁制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期限,符合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和公司的现状,有利于投资效益的更好发挥,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本次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延长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期限。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咸宁华源年产1,730万只印铁制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有利于募投项目的组织实施,本次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延长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期限。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源控股本次延长咸宁华源年产1,730万只印铁制罐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限已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延长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而作出的谨慎决定,且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建设规模及实施主体的情形,因此,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实施期限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保荐机构认为华源控股延长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期限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事项无异议。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举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查,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拟提名李志聪先生、沈华加先生、陆林才先生、邵娜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拟提名江平先生、章军先生、周中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按照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选举独立董事的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江平先生、章军先生、周中胜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若上述换届选举方案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7人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3人,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逐项表决。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李志聪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生,英国University of Brighton毕业,硕士。2011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

  李志聪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李炳兴先生系父子关系。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李志聪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5,153,8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44%,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志聪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沈华加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生,本科(函授)。1998年至2018年历任公司工程部主管、工程部经理、总工程师、副总经理。2017年起任子公司咸宁华源总经理。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沈华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97,3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7%,与持有公司5%股份以上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沈华加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陆林才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生,本科(函授)。1998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采购员、采购经理、品质总监。2011年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起任子公司成都华源及邛崃华源总经理。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陆林才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89,1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0%,陆林才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李炳兴先生的妹夫,李志聪先生的姑父,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陆林才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邵娜女士:中国国籍,具有英国永久居留权,1981年生,硕士,高级经济师,英国AAIA(国际会计师)会员。2008年至2010年留学英国;2010年11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8年至今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邵娜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10,3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与持有公司5%股份以上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邵娜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江平先生:中国国籍,具有美国永久居留权,1976年生,硕士。清华大学热能工程学士学位,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机械工程与计算机科学双硕士学位。2016年1月至2017年1月,任职红华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3月至今,任职深圳远望未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负责项目投资及基金管理工作。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江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股份以上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江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章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生,博士学位。1986年8月至2015年8月,历任江南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副院长,2015年9月至今,任江南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教授及无锡市机器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2014年3月至今,任江苏康明夜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主要从事智能物流物联网平台的研究,以及运输包装、物流装备、物流包装机器人的研发,第一发明人获40余项发明专利、1项美国专利授权。主持国家支撑计划子项目、中央高校基础研究基金、流体传动与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基金各1项,合作主持江苏省成果转化项目1项、工业支撑项目2项,发表论文60余篇。2012年荣获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技发明“二等奖”和中国商业联合会技术进步“二等奖”。2018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章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股份以上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章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中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生,党员,厦门大学博士学位,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博士后学位。2007年8月至今历任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会计系讲师、副教授、教授、系主任。现任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会计系教授、系主任,兼任苏州科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并兼任苏州创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周中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股份以上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周中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举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同意提名王芳女士、杨彩云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中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需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逐项表决。上述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如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监事职务。

  公司及管理层对第三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王芳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生,本科(函授)。1999年至2016年任公司财务部会计,2011年11月至今兼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6年至今任公司审计部经理。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王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杨彩云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生,硕士。2011年7月加入公司,2011年11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杨彩云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杨彩云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参会职工代表审议,选举高顺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高顺祥先生将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该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高顺祥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生,本科(函授)。2011年3月获“吴江市劳动模范”称号。2001年至今年历任公司印刷机长、印刷领班、印刷车间经理,现任公司印刷车间经理。2011年11月至今兼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高顺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高顺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2021年4月23日正式披露,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计划,公司将于2021年4月29日(周四)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以下简称“业绩说明会”),具体情况如下:

  2、参与方式: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副董事长李志聪先生,总经理张辛易先生,独立董事周中胜先生,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邵娜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 27日(星期二)15:00前访问,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于2021年4月10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4月21日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公司董事总数8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及受托董事共8人(其中受托董事0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6人,分别为:李志聪先生、张辛易先生、王卫红先生、江平先生、章军先生、周中胜先生。出席本次会议董事超过公司董事总数半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的规定。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李炳兴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董事会审议了总经理提交的《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2020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江平先生、章军先生、周中胜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述职报告全文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78,180.01万元,同比增长6.94%;营业利润6,009.73万元,同比下降24.1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650.84万元,同比下降31.02%。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公告。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20年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公司拟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时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行权、股权激励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专项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也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公司关联董事李炳兴先生、李志聪先生、邵娜女士回避表决,公司非关联董事就与苏州普莱特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及其他受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和实施重要影响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公司关联董事李炳兴先生、李志聪先生回避表决,公司非关联董事就与苏州展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董浩杰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关于补充审议关联交易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公司及其子公司、其他下属公司(包含现有及授权期新成立的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

  《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为统筹安排公司及子公司(包括现有及授权期新成立的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持续发展,在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业务和投融资过程中,同意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

  《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上述资金不得用于开展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授权期限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规划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在保证募集资金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