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岗海关抄获进口易制毒化学品9吨 律师称甲苯超越40%需办答应证

2024/03/09 中封袋


  据海关发布音讯,近来,皇岗海关在货运入境途径抄获易制毒危险化学品9吨。现在,该案已移交海关缉私部分处理。

  海关查验发现,该批申报为进口离型剂的货品,其甲苯含量超越40%,且企业没办法出具《两用物项和技能进口答应证》。甲苯易燃易爆,有刺激性气味,归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1、甲苯(HSCODE 2902300000) 归于2021年版《两用物项和技能进口答应证办理目录》之二《易制毒化学品》,进口时需向海关提交《两用物项和技能进口答应证》。

  2、《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办理规则(2015批改)》第七条规则:混合物中含有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者应折算易制毒化学品数量后依照本规则请求进(出)口答应,含易制毒化学品的复方药品制剂在外。

  《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23号 关于对含易制毒化学品的混合物的进出口办理作出具体规则》规则“混合物”是指:(一)含甲苯、丙酮、丁酮、硫酸4种易制毒化学品之一且份额高于40%(不含)的货品以及含盐酸份额高于10%(不含)的货品;(二)含上述5种以外的《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办理目录》所列的其他易制毒化学品的货品。含易制毒化学品的复方药品制剂在外。经营者进出口上述混合物,应当依照《规则》请求答应。含甲苯、丙酮、丁酮、硫酸、盐酸等5种易制毒化学品之一且份额低于上述规则含量的货品,不归于《规则》第七条所称的“混合物”。经营者进出口上述货品,无需依照《规则》请求答应。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施行法令》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则:违背国家进出口办理规则,进出口国家约束进出口的货品,进出口货品的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时不能提交答应证件的,进出口货品不予放行,处货品价值30%以下罚款。

  吴国雄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专心于海关争议处理、私运违法辩解、进出口法令危险防备。居于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