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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4 产品展示


  (4)公司控股子公司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关联人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采购磷酸金额预计不超过3,800.00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其定价依据市场行情报价协商确定。企业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做出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一定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公司拟定于2023年5月11日以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8)。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3年5月11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9:15-15:00中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能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8、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史丹利路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上述第1项、第3至1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具备合法性、完备性。

  以上议案采取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的方式,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

  议案10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胡照顺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对议案10.03、议案11回避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另外的股东行使表决权。

  (1)自然人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登记(须在2023年5月10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电子邮件至公司),不接受电线、会议联系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请见附件一。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本人(本单位)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23年5月11日召开的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做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上午10时30分在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史丹利路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3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5人,实到5人。监事会主席闫临康先生、监事解学仕先生、王恒敏女士、职工代表监事李艳艳女士现场出席会议并表决,职工代表监事邱红女士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闫临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的纯利润是256,531,421.7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048,766,077.05元,扣除本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5,653,142.18元,扣除上年度利润分配80,981,880.0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198,662,476.65元,资本公积余额为287,660,896.01元。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以截至2023年4月19日公司总股本1,156,884,000股为基数,向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共计57,844,2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明显的变化,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监事会认为:上述预案的拟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利润分配政策。分配比例和受益人清晰明确,符合股东利益的同时,保证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此预案无异议并同意将此预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较为有效的执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建设及运行情况。

  (1)公司向关联人贵州中赤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采购白酒金额预计不超过500.00万元。

  (2)公司向关联人史丹利(山东)食品有限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采购食用油金额预计不超过380.00万元。

  (3)公司控股子公司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关联人宜昌华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磷矿石金额预计不超过20,000.00万元。

  (4)公司控股子公司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关联人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采购磷酸金额预计不超过3,800.00万元。

  监事会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金额合理,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可能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和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3年4月26日(星期三)15:00-17:00举办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公司人员有:董事长兼总经理高进华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张磊先生、独立董事李新中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胡照顺先生、财务负责人陈桂芳女士。

  1、全景网:投资的人可登录“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2、同顺路演:投资的人可登录同花顺投资者互动平台“同顺路演”()或通过同花顺手机端进入路演平台(同花顺app首页搜索“路演平台”)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二、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的人可于2023年4月25日(星期二)15:00前访问,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入资产的人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热情参加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做出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一定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2022年度未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的部分,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采用“准则解释第15号”未对本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的调整。

  采用“准则解释第16号”未对本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的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做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真实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法律法规,有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同时,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被担保方全资子公司山东华丰化肥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担保额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23,350.7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9.61%。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史丹利”)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预计2023年度对外做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34亿元,其中,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山东华丰化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丰化肥”)做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滋新材料”)做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合并报表外参股公司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滋宜化”)按49%股权比例做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34亿元,松滋宜化控制股权的人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同时松滋宜化对公司该担保提供反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允许超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范围为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该担保额度、范围和方式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要确定授信额度和授信银行,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企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注:1.本次审议的对华丰化肥预计担保额度包含存量担保(即以前年度已审议的且有效期内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后续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肥料生产;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肥料销售;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农业机械销售;农业机械服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新材料研发技术;资源再生利用研发技术;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化肥销售;肥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和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史丹利化肥松滋有限公司持有松滋新材料65%股权,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持有松滋新材料35%股权

  经查询,松滋新材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松滋新材料信用评级:中国银行BBB-、中国建设银行9级、兴业银行B3、中国农业银行AA。

  经营范围:化肥、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制造、销售;硫酸、磷酸、氟硅酸、氟硅酸钠制造、销售(有效期至2023年6月14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股权结构: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持有松滋宜化51%股权,公司持有松滋宜化49%股权

  经查询,松滋宜化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松滋宜化信用评级:中国农业银行A、浦发银行A、中国银行A、中国工商银行A。

  本次担保事项为未来十二个月担保事项的预计发生额,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届时将根据具体资金需求和业务安排,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的担保合同条款将由公司在以上担保额度内与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最终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当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会及时披露担保的进展情况。

  公司本次为被担保人做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经营计划和实际运营情况。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风险可控,对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在实际担保发生或者签署担保协议时,公司将按规定要求被担保人另外的股东按其持股票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或者反担保,并及时掌握其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及资信状况,确保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提交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3年为参股公司松滋宜化做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3.34亿元,主要系公司作为松滋宜化参股方,需与松滋宜化的控制股权的人按股权比例分别对其在金融机构进行经营性贷款承担担保责任,松滋宜化对企业来提供反担保。因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胡照顺先生在松滋宜化担任董事职务,故松滋宜化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担保构成关联担保。本次担保公平对等,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为参股公司松滋宜化做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3.34亿元,主要系公司作为松滋宜化参股方,需与松滋宜化的控制股权的人按股权比例分别对其在金融机构进行经营性贷款承担担保责任,松滋宜化对企业来提供反担保。因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胡照顺先生在松滋宜化担任董事职务,故松滋宜化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担保构成关联担保。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对外担保的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本次担保额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23,350.7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9.6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7,354.5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0,826.5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0%。

  2、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等。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为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 尿素作为套期保值品种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工具为通过郑州商品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尿素期货合约,投入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保证金余额不超过该额度(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金额)。

  2、本次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已经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尿素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能够更好的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但也存在基差风险、逐日结算风险、投机风险、内控风险、政策性风险等系统和非系统性风险。

  1、投资目的:尿素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公司在淡旺季均储备数量不等的尿素原料库存。为规避尿素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降低经营风险,锁定原材料成本,公司拟开展尿素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2、投资金额和期限:投入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保证金余额不超过该额度(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金额)。

  本次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已经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额度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1、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能够更好的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套期保值业务主要风险有:

  (1)基差风险:指期货与现货之间价格波动不同步所带来的风险。套期保值交易的效果经常受基差变动影响,理论上随着到期日的接近,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将趋于一致,但如果套保期与期货合约到期日不完全一致,或到期日时,期货与现货价格不完全一致,则存在基差风险,进而影响套期保值的效果。

  (2)逐日结算风险:由于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交易和逐日结算制度,假如慢慢的出现不利变动,可能被要求补足保证金到规定的额度。如不足,也许会出现无法补足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的风险。

  (3)投机风险:期货交易有时能带来相当的收益,在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不严格执行套期保值方案,而进行投机交易的风险。

  (4)内控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会有因内控体系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5)系统性风险:由于政治、经济、社会、环境、技术等因素对期货交易造成的不利影响。

  (1)公司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相匹配,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以规避生产经营中所需原材料的价格波动为目的,不涉及投机和套利交易,同时公司期货套期保值品种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公司生产经营中所需要的原材料,套期保值头寸数量不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货持仓量不超过套期保值现货量。

  (2)严控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使用保证金,严格按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规定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保证本次套期保值业务以公司或子公司的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严控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4)公司已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和具体的管理细则,对套期保值额度、品种、审批权限、内部操作的过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风险管理制度、报告制度、保密制度、信息公开披露、档案管理制度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成立了专门的风险控制岗位,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公司将严格依规定,安排和使用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有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有关人员的综合素养。同时建立不正常的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5)设立符合标准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出现故障时,及时采取对应的处理解决措施以减少损失。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尿素品种,目的是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市场行情报价波动风险,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不做投机易,不会影响企业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公司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执行,对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进行内部控制和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尿素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对冲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有助于公司稳健经营。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开展尿素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入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投资种类:公司开展理财投资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委托理财行为。

  2、投资金额:额度不超过10亿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主要投资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存款类或理财类产品,存在宏观经济变化风险、金融监管政策变化风险、流动性风险、产品违约风险、产品净值波动风险、操作风险等系统性和非系统性风险。公司已建立并严格执行了理财投资相关内控制度,同时公司已积累了丰富的理财投资管理经验,但仍有发生风险的可能。

  1、理财投资的目的: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投资收益,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使公司收益最大化

  4、投资额度和期限:额度不超过10亿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额度

  5、投资范围和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委托理财行为,投资方式主要是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中低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理财投资额度的议案》,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同意公司2023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该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进行理财投资操作,规范管理,控制风险;

  (2)公司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公司理财投资的范围、原则、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理财投资的决策及控制程序、权限、风险控制措施、内部信息报告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公司的理财投资业务已开展多年,业务部门形成了完善的业务流程,具有了相对丰富的操作经验,公司也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跟踪理财产品投向,控制投资风险;

  (3)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理财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4)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配置投资产品期限;

  (5)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的审计与监督,每个会计年度末应对所有理财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投资理财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实施的,理财投资金额已由公司资金管理部门进行了测算,不会影响公司主要营业业务的正常开展。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够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理财投资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已建立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理财投资的审批权限和程序、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开展理财投资业务涉及的资金为闲置的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能够提高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和关联监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2023年度预计向公司关联人贵州中赤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赤酒业”)或其控股子公司采购白酒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公司向关联人史丹利(山东)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史丹利食品”)或其控股子公司采购食用油金额不超过380.0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滋新材料”)预计向公司关联人宜昌华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西矿业”)采购磷矿石金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向关联人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滋宜化”)采购磷酸金额不超过3,800.0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不超过24,680.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述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酒类、普通玻璃容器;食品进出口;包装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旅游服务;住宿服务;休闲观光活动;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互联网零售等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高进华先生直接持有中赤酒业99%股份,该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中赤酒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销售;酒类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一般项目:新鲜水果零售;新鲜蔬菜零售;鲜肉零售;日用百货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粮油仓储服务;谷物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3月31日,资产总额1.59万元、净资产-35.76万元,2023年1-3月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35.71万元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山东史丹利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史丹利食品100%股权,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高进华先生持有山东史丹利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9.5%股权。上述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史丹利食品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主营业务:磷矿石开采、加工(限取得许可的分支机构经营)、销售;汽车普通货运;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化工建材(不含危险爆炸化学品及国家限制经营的产品)、矿山器材、橡胶制品、百货针纺的销售;房屋出租;矿山工程施工;劳务服务(不含涉外劳务和劳务派遣)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临沂华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华西矿业51%股权,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高进华先生持有临沂华丰投资有限公司83.13%股权,上述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华西矿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主营业务:化肥、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制造、销售;硫酸、磷酸、氟硅酸、氟硅酸钠制造、销售(有效期至2023年6月14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松滋宜化49%股权,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胡照顺先生在松滋宜化担任董事职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松滋宜化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预计向贵州中赤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采购白酒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预计向史丹利(山东)食品有限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采购食用油金额不超过38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司发放员工福利和日常招待使用。公司控股子公司松滋新材料向华西矿业采购磷矿石金额预计不超过2亿元,向松滋宜化采购磷酸金额预计不超过3,800.00万元,主要是原材料采购业务。上述交易均参考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上述交易均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同类产品的价格。

  关联交易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后续将根据各项业务发生情况签署相关协议并披露进展情况。

  公司向中赤酒业或其控股子公司采购白酒、向史丹利食品或其控股子公司采购食用油,主要用于发放员工福利和日常招待使用。公司控股子公司松滋新材料向华西矿业采购磷矿石、向松滋宜化采购磷酸,主要是采购原材料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及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企业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2023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2023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交易各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定价,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对本次2023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金额合理,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协商一致的原则,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可以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及其他业务,年度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95万元。

  截至2022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5名,注册会计师1,27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1年度业务收入25.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13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收费总额2.88亿元;2021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375.62万元。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37.68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魏倩婷,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传明,注册会计师, 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1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1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童登书,199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8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0份。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致同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本期审计费用不超过95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无变化。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照、有关信息和诚信纪录等资料后,经审慎核查并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可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事前认可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独立董事赞同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95万元,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独立董事认为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95万元。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